关于陪护员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
(2018年 第二号)
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员工队伍,明晰陪护员的工资待遇,使收益分配接近合理,在征求了现有员工的建议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一、 基本岗位(150元岗):
1、不含信息费的岗,陪护员在岗时工资:试用期为100元/日;合同期为110元/日;
2、含信息费的岗:陪护员在岗时工资:5日内(含第5日),试用期为90元/日;合同期为100元/日;5日后,试用期为100元/日;合同期为110元/日。
二、员工发单时直接接岗,陪护员在岗时工资:5日内(含第5日),试用期为110元/日;合同期为120元/日;5日后,试用期为100元/日;合同期为110元/日。注:直接接的岗,无论价格多高,一律按150元岗计算。
三、高于150元岗:
1、不含信息费的岗,陪护费每增加10元,工资增加8元/日。
2、含信息费的岗:陪护费每增加10元;5日内(含第5日)工资增加6元/日;5日后工资增加8元/日。
3、高于200时,高出部分,陪护费每增加10元,工资增加10元/日。
四、低于150元岗:采用特案特办,协商确定的办法解决,原则上降低的部分由公司承担。
五、关于试用期的规定:生手的试用期为1—2个月;熟手的试用期为0.5---1个月。
六、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为公司推介岗位,并有员工上岗,公司都给信息费。标准为:150元岗,上岗员工在岗期间为30元/日,高(低)于150元岗,陪护费每增加(降低)10元,信息费增加(降低)2元/日,累计计费时间不超过5日。
七、原扣陪护员1天工资作信息费的办法废止,实行上述工资制度后,不在向陪护员另行收扣信息费,其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八、公司员工发单所获得的岗位,根据岗位发生的范围,每产生一个岗位,都给前次在此范围发单人一定奖励,标准为:150元岗为20元/个,陪护费每增加10元,奖金增加5元。
九、通过陪护员转接的有信息费的岗,除正常向提供信息的人支付信息费外,前5日给予转接人5—10元/日的奖励。
十、关于带薪休假:
1、凡是国家明确规定的节假日,在岗人员享有相同天数的带薪假(在该时间内公司不向陪护员收取任何费用)
2、凡陪护员本人生日当天,如在岗则享有1天带薪假。
3、陪护员连续在岗每超过10日,第11日为带薪休假日,之后在岗时间从新计算。
长春市南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