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服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 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长春市南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0Y3B813U
经营地址:长春市君安医院三楼北区。联系电话:13089408377
甲方因患病住院治疗,家人无力陪护,急需陪护员陪护护理。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陪护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印发的《客户须知》和《陪护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甲方住院期间,除医院提供的医护之外,需由乙方派陪护员提供24小时/日陪护服务,为甲方提供的生活护理。
二、在乙方为甲方提供陪护服务时,陪护为150元/天。甲方需承担乙方派驻的陪护人员的食宿费用,每人每天餐费25元。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一经签订,甲方需先预付 元为陪护服务费,乙方所派陪护人员需在甲方付费后的6小时内到岗。自乙方陪护员到岗后开始计费,之后每周结算一次,定于每周的星期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护理级别的陪护服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增加陪护内容以外的劳务负担。
2、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在维护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的同时,陪护员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得到保护,陪护员的劳动也应该得到的尊重。
3、如对乙方派驻的陪护员不满意,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陪护员,甲方接到乙方的调换通知后,应4小时内调换合适的陪护员以满足甲方的要求,如乙方无人可调换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商妥善处理。
4、在乙方陪护员提供陪护服务期间,除因治疗及护理需要外,应认真遵守所在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确保陪护员和患者能得到良好的休息,以保证护理服务质量和患者的快速康复。
5、乙方陪护员在为甲方提供护理服务时,如因甲方责任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和有关部门,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6、乙方陪护员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陪护员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对乙方所派驻的陪护员采取搜身、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7、不得擅自将乙方派驻的陪护员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医院以外的地方服务。
8.乙方所派驻的陪护员如擅自离岗,甲方必须在8小时内通知公司,否则发生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及陪护员的权利和义务:
1、为甲方提供以陪护病人为内容的陪护服务工作。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陪护服务要达到技术要求的指标,操作符合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标准。
3.未经甲方同意,除必要的打饭、如厕等,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的医院之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得参予病人的治疗事宜及甲方家庭纠纷。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提出批评并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要求公司换人,发生问题,责任由陪护员自负。
4.服务期间,因陪护员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陪护员负责,乙方承担连带及先期垫付赔偿责任。
5.如因陪护员需要停休,在不空岗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更换同等技术水平的陪护员换岗,并向甲方予以说明。
6.陪护员有权拒绝陪护病人护理内容以外的劳务,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医院以外的地方。
7.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公司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门控告。
六、违约责任:
甲方如违约,不按实结算相关费用,经乙方催要仍不及时汇款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服务,撤回陪护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乙方如违约,不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服务,或不按服务内容提供服务,经甲方提出仍不及时改正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七、纠纷的处理方式: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内容有所变更时,应由双方协商并及时在表中注明,经双方各自代表签字后执行。
2、根据患者病情或其他原因,如需解除合同,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的24小时内前往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结清帐款,服务合同终止。
3、《陪护分级标准》、《客户须知》、《陪护员守则》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时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长春市南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星期 年 月 日 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