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失能人员保险制度

2018-06-29
75

长春市将建立失能人员医疗照护

保险制度

近日,长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长春市将建立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对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入住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接受长期或短期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的相关费用给予补偿。

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据了解,根据《意见》,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中断参保或自行终止参保缴费的,不享受医疗照护保险的相关待遇。未参保、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的,应按有关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起,同时享受医疗照护保险待遇。

另外,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参保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网络系统。暂实行分级经办,市和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负责辖区内医疗照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需单独缴费

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资金主要通过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进行筹集,用人单位和个人不需单独缴费。医疗照护保险资金按照划拨来源,分为城镇职工医疗照护保险资金和城镇居民医疗照护保险资金两部分,实行统一管理、分账核算、统一支付。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参保人员缴费到账的同时,由医保基金按比例划转。其中:参加统账结合医疗保险的,以当月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分别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划转0.2个百分点、统筹基金中划转0.3个百分点,列入城镇职工医疗照护保险资金;参加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的,从医保统筹基金中划转0.5个百分点,列入职工医疗照护保险资金。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进行划转,列入城镇居民医疗照护保险资金。划拨标准视资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发生的照护费用不设起付线

入住定点医疗照护机构接受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床位费(指在养老或护理机构接受医疗照护期间,医疗机构除外)、护工劳务费用、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日用品、舒缓治疗费用等纳入医疗照护保险资金支付范围。

入住定点的养老或护理医疗照护机构接受长期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发生的照护费用不设起付线,参加职工医保的补偿比例为90%,参加居民医保的补偿比例为80%。入住定点的医院医疗照护机构接受短期医疗照护服务的参保人员,医疗照护保险补偿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类别和入住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住院起付标准、统筹基金补偿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相关标准另行制定,并根据医疗照护保险资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根据《意见》,此项保险制度长春市本级自201551日起试行。各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在2015年底前启动实施。


长春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今起启动实施

20150501 00:19原标题:长春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今起启动实施

新文化讯(记者赵实)昨日,长春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启动仪式举行,该项政策今起在长春市本级正式启动实施,所辖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年底前启动。经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申请,通过专家组审查考核,35家机构确定为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首批定点单位。

新文化记者获悉,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参保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网络系统,实行分级经办,长春市和所辖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负责辖区内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长春市人社局副局长张宝山介绍,按照1:3的失能老人照护比例,经测算,长春市目前至少需要3万多名专业照护人员,而长春市目前只有4000多人。此外,目前确定的35家定点单位,可为此提供的相应床位是4000多张。

长春市失能老人养老服务浅析

吉林省民政厅http://mzt.jl.gov.cn  /2015-01-21 0

(长春市社会福利院李加维胡振国)

  长春市早在2006年就已进入老龄化城市之列,在全国属于相对较晚进入老龄化的城市,但老龄人口增长却尤为迅速,在全国居前列,截至2011年底,长春市60岁以上的老人有114万人,占总人口的14.8%,超过国际老龄化标准4.8个百分点,超全国老龄化标准1.1个百分点。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为8.05%,比全国平均水平8.87%0.82个百分点。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9.6万人,比十年前的2000年增长76.1%,比二十年前的1990年增长1.65倍,二十年来80岁以上高龄老人年均增长5.3%,是60岁以上老年人口年均增长速度的3.3倍。第六普时的201080岁以上高龄老人所占人口比重1.25%,是十年前比重的62.3%,是二十年前比重的2.84倍。面临如此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失能化趋势,2012年长春市政府出台了《长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5年》,详细提出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的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行居家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机构集中养老的格局,建立起集中照顾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互补的养老服务体系,并重点强调在养老机构建设中失能老人床位数不能低于总床位数的60%

一、失能老人养老相关概念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

二、长春市失能老人养老的方式及服务内容

1.居家养老模式。家庭对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有重要作用。一是家庭依然是老人养老的主要的经济支持,无论老人是和子女一起居住还是老人自己独自居住,作为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一方都能为父母提供养老资金的支持,这些支持包括居住房屋、生活费、零花钱、生活必须品等。现阶段我国失能老人的居家养老,也主要是和子女一同居住养老,城市中的部分失能老人虽然有退休金和社会养老保险,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保障水平还不高,多数维持在温饱阶段,加之失能老人照护、医疗等费用支出较大,数额有限的退休金和养老金无法满足其养老需求,除少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外,多数失能老人养老资金还主要靠子女的支持,在农村失能老人的养老更是得依靠家庭和子女。二是失能老人的日常照护也主要靠家庭和子女。由我国现阶段的家政服务业还不规范,加之家庭收入支出结构的不合理等原因,失能老人的日常照护还主要是由子女来承担,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子女在失能老人的照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人生七十古来稀,虽然随着医学的发展,人们的寿命不断延长,但是由于很多失能老人长期卧床,器官机能衰竭较快,寿命相对较短,更需要家庭的细心照护,同时由于家庭成员对老人的生活习性和兴趣爱好较为熟悉,因此在日常生活照料时能更加全面、周到、细致,亲情意味更浓厚,能让失能老人在温馨的家庭氛围中安享晚年,从养老资金支出方面考虑这也是最经济实惠的。三是家庭对失能老人的精神慰藉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家庭可以有效地满足失能老人在日常交际、文化娱乐、亲情抚慰、天伦之乐等方面的需求,失能老人的照护不仅要有强大的物质支持,同时精神层面的满足也不能缺失,失能老人心理问题如何有效解决也一直困扰着我国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虽然国家出台多项措施鼓励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投身养老事业,但由于以上两类人才在我国培训起步较晚,专业人才数量与社会需求量严重不匹配。在精神慰藉方面还主要靠家庭成员的亲情抚慰,由于身体机能逐渐退化,各种功能日渐衰退,失能老人或多或少有种被社会抛弃的感觉,喜欢安静、害怕孤寂,非常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和肯定,家庭成员的一句关心,往往就能给失能老人带来莫大的安慰。四是失能老人在家庭中养老能够获得巨大的心理支持。失能老人多疾病缠身,面对疾病对肉体和心灵的摧残,个别老人可能会心灰意冷丧失生活的勇气,有的甚至出现轻生的念头,这时就需要家人的支持,强化失能老人面对生活、战胜病魔的信心。家庭同时还能增强失能老人的安全感,只要养在家庭中,即使家庭成员不在身边,失能老人也觉得有安全感,因为他们知道家庭成员不会抛弃他,会关心和照顾他们,他们认为对社会而言他们可能是累赘,但对子女而言他们是很重要,他们对子女特别依赖,也特别信任,能否能主动向社会靠拢,重新溶于社会,恢复正常的人际交往,主要靠家庭成员的灌输。据民政局调查发现,长春市80%以上的老年人希望在家里养老。因此,家庭照护仍将是长春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首选方式。

2.社区居家照护模式。长春市政府非常重视社区在养老中的重要作用,早在20087月份就出台了《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长春市区持有非农业户口的60周岁以上三无(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来、无劳动能力)老人、低保空巢老人;70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特困空巢老人均可向属地社区申请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意见的出台一并将四类老人中的失能老人也纳入了社区居家照护中。意见同时还提出对生活不能自理(失能)60周岁以上三无(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来、无劳动能力)老人、低保空巢老人;70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特困空巢老人,按人均180\月的标准补助每名社区养老服务员,每天为2名不能自理(失能)老人各提供2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各区依据此政策相继出台了适合自身养老服务发展的配套制度,加大对社区居家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2013年长春市建立居家养老券服务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养老服务券。初步形成了养老服务券+高龄养老津贴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在服务内容上,根据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在服务队伍建设上,积极构建公益岗位为基础,社工和志愿者为补充的服务型队伍。在服务载体上,建立长春市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老年人、社区、机构信息共享,通过热心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等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了更为周到的服务。在服务方式上,主要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招聘公益岗位服务的两种方式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截止2011年,长春市已经为市区1200名三无(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来、无劳动能力)老人、低保空巢老人;70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特困空巢老人提供了生活照护服务、医疗保健服务、家政服务、紧急救护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取得了老人满意、子女减负、促进就业和社会和谐等多赢机制。

3.机构照护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老龄化和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城市家庭结构和养老观念也开始转变,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到机构养老,以期获得更好的生活照料服务,安度晚年。截止到2011年底,长春市共有各类型养老机构 462,床位数共3 万余张,占全市老年人总数的2.5%。为了满足更多老人的入住需求,长春市采取多项措施,完善综合性福利服务机构养老建设。一是加快市级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完善设施,增加床位,改进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发挥其典型辐射作用,在保证为城市民政对象提供服务的同时,面向社会老人提供各项养老服务。二是积极建设好区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并充分发挥其基层民政工作平台功能、社会救助功能和养老服务功能。三是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发展养老福利事业。积极探索民办养老福利机构的灵活运营模式,于20127月开始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补充意见》,大力扶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各类形式的养老机构床位数能达到每千名老人30张。

 三、城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城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所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长春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与供给现状的分析,笔者发现目前长春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供需均衡才能有效使用稀少的社会资源。但就目前城市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服务而言,存在严重的供需失衡,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服务内容上。缺乏针对失能老人的特殊需求的个性化服务。城市失能老人不仅有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也有高层次的追求。调查中发现,城市失能老人的医疗康复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的需求特别强烈,但目前不管家庭、社区还是机构更多都是提供最基本衣食住行方面的生活照料,对于医疗康复和精神慰藉方面的供给非常少。二是服务对象上,无论社区还是机构照护,他们接受的服务对象都是有限的。在社区中,照护服务的重点对象是只是经济困难的低保户或者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等,无法覆盖此范围外的其他失能老人。同时对于养老机构来说,目前长春市仅有几家公办养老机构会接受失能老人,绝大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和老年公寓是不接受失能老人的。因此,服务供给内容和服务对象的有限,与失能老人日益增长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相比,必然会产生供需矛盾冲突。

2.服务费用负担重

  长期照护服务是一种长期性持续性的照护,特别是失能老人,他们对长期照护服务的依赖性非常强。有服务需求必然会有服务消费,就必须负担一定的服务费用。在调查中发现,城市失能老人的经济自评状况差,究其原因就在于失能老人必须长年累月负担照护和医药费用。对于居家失能老人来说,如果照护由家庭成员负担,那照料费用必然则成为隐形支出,但如果家庭成员无法照顾失能老人时,就必然借助外援雇佣保姆。据数据显示,目前长春市雇佣保姆为X500/月,对于普通收入家庭是难以承受的。同样,选择社区和机构照护必然也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特别是养老机构针对失能老人的照护费用比较高,笔者在实地调查时发现入住长春市老年公寓的失能老人不仅入院前要缴纳一笔3000元以上的保证金,入住后还应缴纳的床位费、伙食费、水电费和洗澡费等日常费用,算下来平均每月开支3000以上。虽然大部分的城市失能老人有退休金,也有一部分来自子女的供养,但总体来说,面对刚性增长的服务费用,家庭及个人的经济负担非常沉重。

3.服务设施不完善

  失能老人由于自身身体功能损伤,对居住的无障碍环境和医疗康复设施等方面提出了更多、更高的需求。而调查中发现目前绝大多数失能老人是居住在社区内,但无论家庭还是社区都缺乏为失能老人提供诸如防滑、防摔跤的地面设施,卫生间、楼道安全扶手等的生活无障碍设施。同时失能老人依赖医疗资源,但是老年医疗资源配置和布局不合理,现有的医院大多属于综合性医院,缺少治疗老年慢性病的护理机构、康复机构、晚期病人的临终关怀机构,同时医疗机构布局远,看病贵,看病难更加困扰失能老人。而针对具有无障碍环境和一定医疗功能的养老机构来说,也面临着养老机构床位供不应求的困境。就长春市而言,养老机构床位数与老年人口数比例是l: 3,这表明长春市老年人口对养老机构所需床位数缺口巨大,其养老需求无法满足。并且,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的发展,床位需求量呈持续扩大趋势。据预测,到2015年老年人所需养老机构床位数为3.9万张,是2011年所需床位数的1. 3;2020年所需床位数为6.52万张,是2011年所需床位数的2.17倍,届时平均每百位老年人需要4个养老机构床位。然而长春市除公办几家养老福利院外,其他民办机构的规模都较小,床位集中在30张至80张不等,且设施设备都比较陈旧、简陋,护理康复设备缺乏,是无法满足失能老人的专业性照护需求。

4.服务队伍匾乏

  失能老人的长期性甚至是无限性照护必然需要充足的服务人员。但目前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队伍是匿乏的。首先,家庭方面。随着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家庭潜在的照护资源已供给不足。而现有的照护资源,由于自身的照护能力和外在因素也在不断锐减。诸如一些失能家庭存在老人照顾老人的现象,以及照料负担与子女工作矛盾冲突的现象。笔者在调查中也发现,大部分失能老人都反映老伴身体不好或者子女工作忙碌时,他们往往就得不到照护。同样,失能老人照护还需一定的专业性要求,这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说,是完全不具备的,当失能老人出现疾病时,只能依赖外界的帮助。其次,社区方面,据了解长春市社区照护服务队伍大多是 "4050”下岗工人及临散的志愿者。这些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大多数缺乏专业的护理知识和基本技巧,个别甚至缺乏职业道德必要的卫生常识,严重地影响了社区照护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最后,机构护理人员方面。据有关预测,长春市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缺口4000多。且目前己在岗的知识水平低,专业化程度普遍低。此外由于待遇和社会地位低,机构护理人员队伍稳定性差,服务队伍的建设远跟不上老年人的强烈需求。由此可见,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人力资源严重供应不足

四、城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问题的原因分析

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尽管目前国家及各地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老年人口的法律法规,这些规范性文件,基本上涵盖了老年人的养老、医疗、生活和照料服务、老年人优待等方面的内容,但是关于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问题的法律法规却处于空白。除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外,与长期照护服务有关的法条基本上是分散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缺乏全国性的专门用于规范长期照护服务发展的单项行政法规,主要依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长期照护服务事业。由于法制不完善、立法层次低、法律体系不健全,一方面不仅不能保障失能老人获得长期照护服务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也致使长期照护服务在实践中无法可依或者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同时相关法律政策的缺失,还直接导致监管不到位,对长期照护机构缺乏有效的规范管理,导致长期照护服务水平低下。如无法评估社区和机构长期照护服务开展情况,服务质量,从而不能反馈失能老人接受照护服务的情况,进而也不利于推进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长远发展。

2.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不足

  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发展缺乏政府扶持政策。一方面,政府对长期照护服务工作的财政投入不足。对社区居家照护和机构照护的扶持主要用福利彩票公益金。由于筹资渠道单一,财政投入不足,不仅导致社区居家照护覆盖面和开展项目的有限,也制约了养老机构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另一方面,国家和省、市制定了针对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实际上大部分民办养老机构还未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特别是在用地方面,基本享受到划拨土地的优惠,只能通过协议出让获取,过高的土地价格让大多数民办养老机构望而却步。由于政策扶持力度不强等因素,长春市部分民办养老机构设施简陋、规模较小,只能进行单纯的生活照顾及一般性医疗护理,养护条件较差,服务档次与水平较低,在竞争激烈、成本高收费低的环境下,往往难以为继。此外,由于管理监督的缺位,一些养老机构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质量差。

3.服务资源缺乏有效整合

  目前,长期照护服务资源条块分割,家庭、社区和机构在整合照护服务资源方面的能力还比较薄弱,不能有效地满足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首先是长期照护服务的资源较为分散。家庭、社区、养老机构等都提供着各自的照护服务,但各主体之间互联、互补、互动不足,资源之间的衔接不够顺畅,无法充分利用现有的和潜在的照护资源,难以形成合力。其次,人力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从事公益活动的老年服务组织、志愿者队伍以及老年人的邻里朋友没有被充分动员来帮助失能老人。社区和机构的凝聚力、归属感较弱,同时,缺乏专门的组织机构来推动长期照护服务的整合,形成相互沟通相互帮助的机制。最后,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理机制。如民政部门主要负责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只解决了失能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卫生部门负责医疗保健服务,只解决了失能老人的医疗费用问题。但由于各部门一般都从自身利益出发,难以突破部门视野来合力推动长期照护服务的发展。

4.社会关注不够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各界对养老问题越来越关注,国家还相继出台了养老服务政策来提高老年人的福利待遇。但是对于失能老人这一特殊人群却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就政府部门而言,未能对辖区内的所有失能老人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也没有根据数据来推算失能老人的发展规模,以提前预防老年人的失能风险。同时已出台的养老政策文件中,大多是针对60岁以上的全体老年人,不分是否失能,因此,对于失能老人需要一些什么样的照护服务也尚无明确指标,更没有涉及如何解决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服务费用的对策建议。同样对于社会组织来说,在政策指导下,更多的也是关注全体老人,真正为失能老人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的项目和设施也非常少。此外,对于家庭成员来说,由于精力和专业性的问题,他们往往只重视对失能老人的生活起居照料,缺乏高层次的照护活动。而随着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家庭成员无力负担照护责任时,他们就会依赖政府和社会力量,把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视为代其赡养、代其尽孝的工具。由此可见,缺乏社会各方的重视制约了城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发展。

  五、国外先进经验借鉴

  (一)发达国家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发展现状

1.瑞典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

  瑞典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让老年人持续地尽可能长时间地生活在他们自己的家,由此可见居家照护是瑞典长期照护服务的最主要的模式。居家照护的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服务(日常活动、个人卫生和住房改造等服务)、健康照料服务(注册护士提供的上门治疗、康复训练等)、社会心理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此外,机构照护也是另一种重要照护模式,其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老年之家,为失能老人提供诊断、评估、护理、康复等服务。二是养老院,为不能独自居住和生活的老年人提供住处,并照料其日常生活。三是老年病房和康复中心,为完全失能老人提供更高水平的日常照料和康复服务。在瑞典,国家健康护理委员会(HCB)对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进行统一管理,其职责是对家庭照护、老人护理院及其他老年护理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各地区设健康管理委员分会,由经理负责管理,下设1个中心理事会和4个区域办公室,区域办公室根据老年人的需要和现有的立法等为本区域所有的老年人提供尽善尽美的医疗和照护服务。同时,作为福利普享型国家,瑞典国家税收承担了几乎全部的长期照护服务费用,使用者只需要自付很少一部分,地方税收占支付总成本的82%-85%,国家税收支付大约10%。这导致了政府财政负担过重。近年来,瑞典不断降低福利待遇,并广泛吸收个人、企业和社会力量的资金。此外,在服务提供者方面,瑞典规定长期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必须是接受过护理专业或社会工作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正规教育专业人员,并且护理专业毕业生还需要在毕业后接受一年以上的老年护理专科训练才能正式上岗。从业人员除了负责常规的照护工作外,还必须掌握各种功能训练的技术,配合各专业治疗师对失能老人进行有关功能训练、康复护理和功能评价等。

2.美国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

在美国,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主要按提供场所来分:第一种是机构照护。根据老人的不同照护需求,长期照护机构进行功能定位,分为技术性护理照护机构、中度照护机构和一般照护机构。技术性护理照护机构主要为卧病在床老人与行动不便之慢性病人提供24小时的医疗护理和日常生活照顾;中度照护机构主要为缺乏自我照顾能力且完全无法独立生活者提供24小时的生活照顾;一般照护机构主要收养行动自如,但需要提供支持性或保护性生活照料者。第二种是社区照护,由社区为居住在家的失能老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例如:短期的住房供给、个人日常生活照护、24小时的生活监护、白天托养服务和心理咨询等服务。第三种是家庭长期照护服务,由正式机构或老人的非正式照护资源提供.家庭服务可用来促进医院后的康复,或者推迟对条件限制较大的像养老院一类设施的需要。护理、个人照管、家务料理、家庭供养和送餐上门等服务内容最为常见。美国的长期照护服务制度是由联邦卫生部门主导,各州卫生部门负责地方长期照护服务的具体事务,并由全美长期照料服务检查信息中心及相关的非营利组织(健康照料协会、老龄居家服务协会、临终关怀协会等)进行管理监督和投诉服务。同时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商业性质的长期照护保险。这项保险可以单独承保个人,也可以团体保险形式提供承保。其保险费用缴纳情况主要根据被保险人的特殊需求和财务状况。随着照护服务费用的刚性增长,政府鼓励非营利组织投入长期照护服务事业,目前已有20%的长期照护服务资金来自社会捐赠。此外,美国通过OKRA法规对长期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了规范,要求其必须接受超过75个小时以上的专业培训,随后参加由政府或授权机构所组织的相关考试,在此前提下注册登记相关信息,并进入到相关健康看护机构从业二年以上才能从事照护工作。此后每年要参加12小时以上的在职继续教育,还需接受所在工作机构的对自身的考核与评估,以保障较高的服务质量。

  (二)发达国家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对长春市的启示

1.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长期照护服务的发展历程中,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以将长期照护服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从三国的实践来看,其长期照护服务事业的发展过程中遵循了立法先行的原则。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各国根据国情不断修订及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特别是日本出台了长期照护服务的专项法律《长期照护公共保险计划》,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了长期照护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等方面内容。法律赋予了长期照护服务事业制度化的规范,使各项制度政策的具体实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长期照护服务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基础。

2.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

  从发达国家长期照护服务的实践可以看出,其服务资金筹集多元化,可以是财政税收负担,可以是社会保险缴费,也可以是个人缴纳的服务使用费。大多数国家都是由政府承担主要的资金承担责任,如瑞典国家税收承担了95%以上的护理费用,日本财政税收承担了一半的长期照护费用,而其他国家的财政也几乎承担了1/3的护理费用。同时也有强调个人的责任,如美国完全由个人负担费用。此外,随着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增长,一些国家开始利用民间团体和社会力量来增加服务财源。国外的经验充分说明,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有利于解决照护服务费用问题,是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顺利发展的重要条件。

3.多样化的服务模式和内容

  发达国家长期照护服务的服务模式和内容都是根据失能老人的实际照护需求来制定和实施的。具体来看,长期照护服务的模式都包括家庭照护、社区照护和机构照护三种。根据本国的失能老人的发展需求,可相应地加强各项模式的发展:如美国倡导机构照护,不同的功能型的长期照护机构为失能老人提供不同的照护服务;日本失能老人倾向于居家照护,政府便制定了13种居家照护项目。于此同时,服务内容也呈多样化,不仅涉及与日常生活方面有关的家庭协助、个人卫生、膳食服务等,也包含了与改善失能老人身体机能相关的医疗康复服务,还包括了与精神慰藉相关的心理辅导和临终关怀。多样化的服务模式和内容提高了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是长期照护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4.专业的服务队伍

  发达国家在发展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事业时都非常注重服务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为了保障失能老人能够得到较高质量的服务,各国对服务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专业技能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的要求。所有从事长期照护服务的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前都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资格考试,考试后并接受一定时间的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允许上岗。同时上岗后的从业人员还需接受定期的培训和岗位考核,以提高其服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考核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该职业。高素质、专业化的服务队伍保证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从而推动了长期照护服务事业的良性发展。

  六、长春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发展思路及对策

()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发展思路

  城市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服务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协同各方的力量来完成这一使命。通过调查也发现,政府、家庭、社区和机构都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结合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笔者认为,当前长春市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服务理应按照四位一体的整体思路来构建,即以政府为主导、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来全面展开。

1.以政府为主导。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服务是一项福利性和慈善性事业,在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政府有责任加大对长期照护服务事业的指导和管理力度,整合家庭、社区、养老机构资源,建立社区居家服务中心和长期照护养老机构的衔接平台,并给予法律保障、政策引导、财政投入、服务监管及评估。政府还要通过倡导、组织、支持和必要的资助,动员、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加入到长期照护服务事业当中,把长期照护服务作为一项公益事业,从不同层面和多个方面为失能老人提供照护,从而丰富失能老人生活、保障失能老人权益。

2.以家庭为基础。在我国,家庭仍是养老的重要载体,以孝道为基础的伦理秩序强调家庭的整体利益和价值,强调家庭成员间的互助。因此,我们要大力弘扬家庭美德,继续倡导家庭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中的独特作用。一方面积极改造家庭居住环境,如房内设扶手、呼叫设备、降低台阶、加高蹲式坐便器等,为失能老人提供适宜的无障碍生活环境。另一方面要提高家庭成员的服务意识,不仅仅是照顾失能老人的吃住、起居等常规照料,还要学习家庭保健方面的护理知识,为居家失能老人提供及时的健康护理和精神慰藉需求。

3.以社区为依托。社区能够就近方便地为居家失能老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的服务,是家庭照护服务的有力后备资源。因此我们要通过实地摸底,了解社区内的失能老人的生活状况,将全体失能老人纳入社区居家照护的重点帮助对象。根据失能老人的特点和需要,整合社区内的各项服务资源,如改善社区医疗卫生资源,完善社区的无障碍环境、拓展失能老人服务项目、建立专业服务人才与志愿者相结合的长效服务队伍等,通过上门服务或者日托照顾等服务形式,为失能老人提供涵盖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多层次的照护服务,大力推进失能老人的社区照护服务的发展。

4.以养老机构为支撑。当家庭和社区无法负担失能老人的长期

  照护服务时,养老机构以其24小时全天候的专业化照顾必然是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重要支撑力量。因此,首先要继续加大养老机构的建设力度,提供充足的养老床位以满足失能老人数量的日益增长。其次要明确各类养老机构的功能定位,不同的养老机构根据其照护服务范围接受不同失能程度的老人,以实现合理分流失能老人。最后各类养老机构要不断改善机构内部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要强化医疗服务水平和专业护理技能,为失能老人提供更为贴心和满意的照顾。

(二)长春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具体对策  

  针对城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长期照护服务的的发展经验上,结合城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发展思路,笔者试从以下六个方面提出完善城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对策建议。

1.健全长期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法。法律法规具有强有力的约束性,是各项政策措施得以正确有效实施的保证。长期照护服务制度的服务对象是特殊而弱势的失能老人群体,更应该受到国家、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保护,因而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以促进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与顺利运行。西方发达国家在制定社会政策时将老年人的长期照护纳入其中,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予以保障。如美国从1965年开始陆续出台的老年福利法案,德国1997年出台的《长期护理保险法》、日本2000年出台的《长期照护公共保险计划》,这些法律的出台促使发达国家形成了养老金、医疗保障与长期照护制度三者相结合的老年生活保障体系,因而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得到了快速发展。因此,我国应在充分借鉴国外长期照护相关法律法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老年人及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服务现状,以规范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服务为目标,制定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人的专项法律。诸如出台《老年护理法》或将长期照护纳入《社会保险法》中,从法律层面上不仅规定失能老人享有长期照护服务的权利,还要明确受益主体审核资格、服务项目、服务队伍、服务资金与使用、管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估等。通过健全法律法规,严格的法律监控,保障各项长期照护服务制度政策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最终促进我国老年长期照护服务的长效发展。

2.拓宽长期照护服务的筹资渠道。资金保障是各项制度有效执行的关键,也是服务体系正常运行的经济基础。因此,完善长期照护服务的筹资制度是保障长期照护服务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更是缓解失能老人服务费用负担的有力举措。国外长期照护服务的实践证明,长期照护服务资金的筹集是多元化的,政府、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都必然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我们也必然要拓宽长期照护服务资金的筹集渠道。一方面,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政府作为资源的最大集合者,有能力加大对各项长期照护服务设施资金投入。由此笔者认为应该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将长期照护服务资金项目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中,保障财政对长期照护服务的投入支出形成固定的比例。在充足的资金保障下,根据失能老人的增长规模,扩建长期照护服务各项服务设施,并进一步改善现有的各项基础服务设施,以保障长期照护服务福利机构供给的可持续。此外,依托政府财政,建立长期照护服务津贴制度,以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及家庭能及时获得所需的长期照护服务,实现福利的普惠性。另一方面,完善个人和社会组织的捐赠机制。政府应积极宣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提高社会公众对失能老人的关注度,形成关爱失能老人的良好氛围,从而有利于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同时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和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组织投入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事业中,从而有利于广泛吸收社会资本。此外还要发挥红十字会等慈善捐赠机构,积极开展社会募捐,通过募捐款来设立长期照护专项基金,以此来扶助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家庭,特别是空巢、独居的失能老人,保障他们能平等地获取长期照护服务资源。

3.建立符合国情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是以保险的形式确立制度化的护理费用分担机制,能够减轻受保人的护理费用负担。失能老人体弱多病,照料和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函需针对这些弱势群体设计相应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有效地分担医疗费用,减轻老人的财政压力和精神压力。许多发达国家通常把建立护理保险制度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减轻长期护理风险系数的最佳选择,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和社会效益。如美国建立商业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德国和日本制定社会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借鉴国外经验,根据我国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笔者认为应初步建立商业照护保险和社会照护保险相结合,即在东部发达地区和高收入人群中,开展商业保险模式,个人完全负担保费;在中部地区和收入中等水平人群中,开展个人、企业、政府共同筹资的照护保险模式;在西部地区和低收入人群中,开展政府全部负担的照护保险制度。而随着国力的增强,再逐步过渡到覆盖全民的长期照护保险。具体而言,在保险资金筹集上可根据德国长期照护保险的做法,使企业、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并建立护理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上,可按照日本的做法,按照年龄特征来将护理保险的参加对象进行分类以确定保险费的支付范围。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从而更好地为失能老人分担高额的护理费用,保障失能老人享有舒适安逸的晚年生活,这已成为时代性的命题,需要协同各方力量,推动我国长期照护服务事业的科学发展。

4.加快建设护理型长期照护机构

  护理型照护机构是集养护一体的养老机构,主要为失能老人提供长期的照顾和护理。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失能化的发展,大力培育护理型长期照护机构是社会事业的新增点,是未来老龄服务事业的主力军,是有效缓解失能老人长期护理服务供需矛盾的有力保证。如美国就设立了技术性护理照护机构和中度照护机构,分别收养卧病在床的失能老人和缺乏自我照顾能力的失能老人。因此,一方面政府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现有的养老机构向护理型转变,对提供的护理型床位的机构给予财政补贴。同时放宽市场准入机制,实施资金补贴或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另一方面护理型机构要加强院内服务设施建设。首先应完善与失能老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如在老人经常出入的场所要安装扶手,配置各种助行器,设置无障碍通道。房间内设可以调节升降的床铺、洗脸盆、扶手坐便器,可触摸键钮就直接开关的电视机、门、电灯的遥控器。所有房间和洗手间内都因设有警报装置,若有需要随时可发出信号请求帮助。其次不断完善失能老人医疗服务设施,包括医疗设备齐全的手术室、重症加强护理病房、康复治疗室、医疗救护车等,为失能老人慢性疾病的康复治疗提供基础条件,提高治疗效果,维持和改善失能老人的身体机能。最后要设置老年人康乐部,开发适合失能老人的娱乐项目,满足失能老人的精神需求。

5.创新多样化的长期照护服务内容。

  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促使失能老人的规模不断壮大,并且随着人均寿命的延长,接受服务在时间上的持续性也在不断增加,同时伴随这一系列变化而来的是具体的服务内容或养老服务项目也呈现出多元化和细分化。为此,笔者建议改变长期以生活照料为主的失能老人长期照料服务体系,扩大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和范围,提高精神慰藉服务质量,不断创新服务项目,进一步丰富和细化为老服务内容,积极探索和研究当前形势下的失能老人在为老服务需求方面的时代性特征和发展性的变化。在医疗康复服务方面,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人员要积极学习护理知识,为失能老人提供简单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打针、服药、简单身体检查、身体按摩等。同时,医疗康复机构要在完善传统老年病治疗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饮食治疗、药物治疗、中西医结合治疗、精神治疗等多种医疗康复服务项目,为失能老人制定科学合理的康复治疗计划,维持和改善失能老人身体机能状况。在精神慰藉服务方面,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人员应时刻关注失能老人的精神心理状态,加强与失能老人的沟通交流,增强失能老人的归属感和安全感。并适时按照失能老人的需求,创新服务内容,如充分利用节日、生日或者其他重要日子,加强失能老人与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邻居等的交流活动。同时开展影片和乐曲欣赏活动、新闻或者名著学习活动、书法绘画活动以及义工节目表演活动,丰富失能老人的精神生活,

6.提升失能老人的心理满意度。

  培育专业化的长期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服务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因此服务队伍的构成、素质和技能关系到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服务质量,对于全面推进长期照护服务制度的发展至关重要。国外的经验也表明,从事长期照护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过护理知识学习,通过考试获得资格证书,再进行专业训练后才能正式上岗。因此,我国也必须加快建立一支由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构成的服务队伍,逐步提升服务人员素质和技能,从而促进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改善。首先,推进老年照护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政府应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增设与为老服务有关的专业,如康复专业、老年护理专业、社会工作专业等,加强高学历、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推动优秀人才的学习与交流计划,从而为老服务队伍输送专业化的服务人才和管理人才。其次,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加强现有服务队伍的专业培训。依托现有的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为老服务队伍的实践基地,通过定期开展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为老服务队伍的专业服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特别是要重视对志愿者队伍和家庭成员照护技能的指导。再次,健全为老服务队伍的资格认证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通过不同层次的培训和再培训,为优秀合格的从业人员颁发相关资格认证书,保障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完善现有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奖惩制度,激发服务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强化服务意识。最后,提高服务队伍的待遇水平,确保人才建设机制的长效发展。应加大对服务人才队伍培育的资金支持,给予服务人员最基本的社会保险金,着力改善为老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并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服务人员的认可和尊重,树立服务人员的良好形象,从而增强服务队伍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长春市将实施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

新华网长春2月6日电(记者张颖)记者从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长春市从5月1日起,将在全市启动实施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妥善解决“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问题。

据测算,2015年长春市医保参保职工和居民中,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总数超过10万人,其中长期失能人员4695人,因病短期失能人员98622人,年人均各项照护费用在4万元左右,基本由个人承担。失能人员的日常照料、医疗护理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突出问题,“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现象每天都在发生。

长春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享受期限有多长?

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

长春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享受期限有多长?

享受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的期限有多长?哪些情况符合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范围?昨天上午,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韩庆辉做客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就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相关政策与公众在线交流。如果市民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431-81932999咨询。

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项目范围根据医疗照护保险需要,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建立照护项目范围,包含尿不湿、一次性床单、气垫床、引流袋、负压引流管、褥疮贴、一次性雾化吸入器和灌食器等50多种,照护项目范围内的费用由医疗照护保险资金予以补偿。

失能人员因病享受短期医疗照护保险待遇的首批病种有哪些在定点医疗机构因病享受短期医疗照护保险待遇的首批病种共几十种,包括脑出血、格林巴利综合征、肝昏迷、大面积烧伤、大面积心梗、重度心衰和股骨头坏死等。

享受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的期限有多长入住定点医疗照护机构享受长期医疗照护保险人员每次待遇审批期为半年,因疾病享受短期医疗照护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医疗照护待遇审批期与住院治疗使用医疗一级护理期相同。参保人员因病情好转或其他原因需停止医疗照护保险待遇的,可随时办理医疗照护保险结算手续,定点医疗照护机构应按照医疗照护保险资金支付比例及时与参保人结算。参保人员在核准的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或者延续医疗照护保险的,需按照新申请人员重新办理相关手续。(记者董春梅)

长春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政策在线交流

65上午1000时,中国长春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cszf.gov.cn)邀请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韩庆辉做客市政府门户网站,介绍长春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相关政策并与公众在线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在网上提出您的问题和宝贵意见。

     

吉林省达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 专注于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一站式劳务派遣服务,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困惑,或者您对劳资纠纷有独到的见解,请添加(davao0007)或“达道劳务派遣”,我们将定期推送人力资源经典案例,讨论人力资源热点话题,与您一起交流分享,共同学习成长!电话:400-049-0007

如果你还没关注我,先点标题下面的达道劳务派遣…→关注转发!我们每天将会与您分享更多关于人力资源热点话题,定期推送经典案例!与您一起分享,共同学习成长!40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