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评估方法

2018-06-29
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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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往往由于不能运用科学的方法,造成较大的误差,要深入研究各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综合我国评估工作的具体实践加以创新。现行的无形资产计算方法主要有市价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
1、市场价值法。该法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该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具有市场价格,有些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难以确定交易价格,其次,无形资产一般都是与其他资产一起交易,很难单独分离其价值。
2、收益法。此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诸如商誉、特许代理等。此法关键是如何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这种方法同样存在难以分离某种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问题。此外,当某种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无形资产可能不存在经济收益,因此不能应用此法进行计算。
3、成本法。该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适用于那些能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也可估算因无形资产使生产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减少或价格降低,浪费减少和更有效利用设备等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评估出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但由于受某种无形资产能否获得替代技术或开发替代技术的能力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很难确定,使得此法在应用上受到限制。

无形资产(商誉)评估资料搜集目录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等;
2
.企业简况、企业成立背景、法定代表人简介及经营团队主要成员简介、组织机构图;
3
.企业章程、涉及企业产权关系的法律文件;
4
.企业资产重组方案、企业购并、合资、合作协议书(意向书)等可能涉及企业产权(股权)关系变动的法律文件;
5
.企业提供的经济担保、债务抵押等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6
.企业年度、半年度工作总结;
7
.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政府部门文件;
8
.企业近年(含评估基准日)财务年度报表以及财务年度分析报告,生产经营统计资料;
9
.企业现有的生产设施及供销网络概况,各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简介;
10
.商标证书、专利证书及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等;
11
.企业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12
.企业未来五年收益预测(C表)以及预测说明;
13
.主要客户名单、主要竟争对手名单;
14
.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包括经营优势及主要风险);
15
.新闻媒体,消费者的相关报道和评价等信息资料;
16
.企业荣誉证书、法定代表人荣誉证书;
17
.企业形象宣传、策划等相关资料;

18.企业现有技术研发情况简介及技术创新计划;
19
所有长期投资的章程,被投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准日及前三年的会计报表;
20
.其它企业认为应提供的资料;
21
.企业承诺.

无形资产评估程序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遵照科学、客观、认真负责的原则,开展无形资产评估的程序如下:
一、签约:评估前客户需要与本公司签定协议,就评估范围、目的、基准日、收费、交付评估报告的时间等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正式签署协议,共同监督执行。
二、组建项目组:视评估项目大小、难易程度、组成由行业专家、评估专家,经济、法律、技术、社会、会计等方面专业人员参加的项目评估组,实施项目评估,项目组实行专家负责制。
三、实地考察:项目组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了解企业的发展变化,经济效益,市场前景,技术生命周期,设备工艺,经济状况,查验各种法律文书会计报表,听取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汇报。
四、市场调查:采用现代手段在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收入的消费群体中进行调查。有的评估工作还要进行国际市场调查,取得评估的第一手资料。
五、设计数学模型:采用国际上通行的理论和方法,根据被评估企业实际情况设计数学模型,科学确定各种参数的取值,并进行计算机多次测算。
六、专家委员会讨论: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评估结果,专家咨询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必须有行业专家出席,半数以上专家无记名投票通过,评估结果才能获准通过。
七、通报客户评估结果:将评估结果通报客户,客户付清评估费用。
八、印制评估报告,将评估报告送达客户。

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的必要性
就目前我国企业所处的环境而言,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有以下三个层面的意义:
(一)资产管理的需要
1
、摸清家底,完善企业资产管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成为企业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对有形资产的评估、管理与应用,多年来企业自身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有效的制度,其资产量在相关财务报告中已得到了充分的揭示。但是一个企业到底有哪些无形资产,其价值量如何,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并不清楚,形成了资产管理的盲点。只有充分揭示这部分资产的真实价值,才能做到心中有数,进而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使之规范化,以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性。
2
、为经营者提供管理信息、决策依据。无形资产价值其本质是无形资产的培育、发展情况,企业的创新能力和赢利能力,企业资源的利用状况和利用效率、效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等等。评估的过程是资产清查的过程,重点在于发现企业在资产管理、经营过程、资本结构、企业效率和盈利能力等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解决或为企业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经营者对无形资产投资做出明智的决策,合理分配资源,减少投资的浪费。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等的评估另行规范。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无形资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无形资产评估的相关专业知识及评估经验,具备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恰当选择价值类型。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获取充分信息,并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的,利用的信息是恰当的。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第十三条: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缺乏执行特定评估业务所需的特殊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过程中所引用的专家意见或者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判断,恰当引用专家意见或者专业报告。

第三章    评估对象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接受无形资产评估委托时,应当要求委托方明确评估对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权利状况及法律、经济、技术等具体特征。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具体经济行为,谨慎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单项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组合。

第十六条: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方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与评估目的,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离或者合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恰当进行单项无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组合的评估。

第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产权因素、获利能力、成本因素、市场因素、有效期限、法律保护、风险因素等相关因素。

第四章     操作要求

第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价值类型和评估报告使用者。

第二十条:无形资产评估目的一般包括转让、许可使用、出资、拍卖、质押、诉讼、损失赔偿、财务报告、纳税等。

第二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一般应当关注以下事项:

(一)无形资产权利的法律文件、权属有效性文件或者其他证明资料;

(二)无形资产是否能带来显著、持续的可辨识经济利益;

(三)无形资产的性质和特点,目前和历史发展状况;

(四)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无形资产的保护措施;

(五)无形资产实施的地域范围、领域范围、获利能力与获利方式;

(六)无形资产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七)无形资产实施过程中所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资产的限制;

(八)无形资产转让、出资、质押等的可行性;

(九)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

(十)宏观经济环境;

(十一)行业状况及发展前景;

(十二)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

(十三)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无形资产一般与其他资产共同发挥作用,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分析所评估无形资产的作用,合理确定该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二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经营条件、生产能力、市场状况、产品生命周期等各项因素对无形资产效能发挥的制约,关注其对无形资产价值产生的影响。

第五章     评估方法

第二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第二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收益法时应当:

(一)、在获取的无形资产相关信息基础上,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或者类似无形资产的历史实施情况及未来应用前景,结合无形资产实施或者拟实施企业经营状况,重点分析无形资产经济收益的可预测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二)、合理估算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合理区分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所获得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

(三)、保持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一致;

(四)、根据无形资产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合理估算折现率,无形资产折现率应当区别于企业或者其他资产折现率;

(五)、综合分析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法定寿命及其他相关因素,合理确定收益期限。

第二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市场法时应当:

(一)、考虑被评估无形资产或者类似无形资产是否存在活跃的市场,恰当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二)、收集类似无形资产交易案例的市场交易价格、交易时间及交易条件等交易信息;

(三)、选择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可比无形资产交易案例,考虑历史交易情况,并重点分析被评估无形资产与已交易案例在资产特性、获利能力、竞争能力、技术水平、成熟程度、风险状况等方面是否具有可比性;

(四)、收集评估对象以往的交易信息;

(五)、根据宏观经济发展、交易条件、交易时间、行业和市场因素、无形资产实施情况的变化,对可比交易案例和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第二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成本法时应当:

(一)、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形成的全部投入,充分考虑无形资产价值与成本的相关程度,恰当考虑成本法的适用性;

(二)、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

(三)、合理确定无形资产贬值。

第二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同一无形资产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所获得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第六章     披露要求

第二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编制评估报告,并进行恰当披露。

第三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三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下列内容:

(一)、无形资产的性质、权利状况及限制条件;

(二)、无形资产实施的地域限制、领域限制及法律法规限制条件;

(三)宏观经济和行业的前景;

(四)无形资产的历史、现实状况与发展前景;

(五)无形资产的获利期限;

(六)评估依据的信息来源;

(七)其他必要信息。

第三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无形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第三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评估方法的下列内容: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理由;

(二)各重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与测算过程;

(三)对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的过程;

(四)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

第七章          

第三十四条:本准则自2009 7 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