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服务合同书
甲 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绿园区南丁家政服务站; 执照注册号:220106600233883
公司地址:雁鸣湖山庄中东首座3栋2门606室。联系电话:13074308928
甲方因患病在家休养,家人无力陪护,急需护工陪护护理。在国家相关法律框架内,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短期护理服务合同,并确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在家休养期间,乙方派员到甲方家里提供 陪护服务,时间从 起,直到甲方康复,确定无需继续陪护为止。
二、在乙方派员到甲方家里提供相应的陪护服务期间,乙方派驻的护理人员的食宿由甲方负责,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三、陪护期限根据甲方需要而定,陪护类型和级别根据患者病情确定。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本公司规定本合同已经签订,甲方需预付 元为陪护服务费。陪护服务费自乙方陪护人员到岗后开始计费,之后每月结算一次,定于每月的 日,甲方应按时将当月相关费用款项汇入乙方所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以银行汇款票据为准,汇款后需要短信告知甲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陪护质量的陪护服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增加陪护内容以外的劳务负担。
2、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在维护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的同时,陪护员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得到保护,陪护员的劳动也应该得到的尊重。
3、如对乙方派驻的陪护员不满意,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陪护员,甲方接到乙方的调换通知后,应4小时内调换合适的陪护员以满足甲方的要求,如乙方无人可调换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商妥善处理。
4、在乙方陪护员提供陪护服务期间,除因治疗及护理需要外,应认真遵守协商确定的作息时间和陪护内容,确保陪护员和患者能得到良好的休息,以保证护理服务质量和患者的快速康复。
5、乙方陪护员在为甲方提供陪护服务时,如因甲方责任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和有关部门,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6、乙方陪护员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陪护员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对乙方所派驻的陪护员采取搜身、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7、不得擅自将乙方派驻的陪护员转换为第三方服务。
8.乙方所派驻的陪护员如擅自离岗,甲方必须在8小时内通知公司,否则发生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六、乙方及陪护员的权利和义务:
1、为甲方提供以陪护病人为内容的陪护服务工作。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陪护服务要达到技术要求的指标,操作符合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标准。
3.未经甲方同意,除必要的购物、如厕等,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得参予病人的治疗事宜及甲方家庭纠纷。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提出批评并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要求公司换人,发生问题,责任由陪护员自负,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服务期间,因陪护员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陪护员负责,乙方承担连带及先期垫付赔偿责任。
5.如因陪护员需要停休,在不空岗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更换同等技术水平的陪护员换岗,并事先向甲方予以说明。
6.陪护员有权拒绝约定的服务内容以外的劳务,或转换为第三方服务。
7.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公司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门控告。
七、违约责任:
甲方如违约,不按实结算相关费用,经乙方催要仍不及时汇款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服务,撤回陪护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乙方如违约,不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服务,或不按服务内容提供服务,经甲方提出仍不及时改正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八、纠纷的处理方式: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内容有所变更时,应由双方协商并及时在表中注明,经双方各自代表签字后执行。
2、根据患者病情或其他原因,如需解除合同,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的24小时内前往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结清帐款,服务合同终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时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长春市男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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